外匯期貨和外匯期權的異同點,外匯期貨和外匯期權在本質(zhì)上都是外匯交易的衍生工具。它們都是交易雙方為規(guī)避匯率風險而簽訂的遠期合同,在到期日以雙方約定的匯率進行交割。它們都可以對沖掉匯率風險,但
外匯期權合約持有人可以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某種資產(chǎn)。因此,它們均屬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期貨和期權的特征。
兩者最大的區(qū)別在于:期貨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日之前,可以通過平倉方式了結(jié)交易,而期權則只能通過行權來了結(jié)交易;期貨交易一般采用實物交割,而期權交易則往往采用現(xiàn)金交割;期貨交易具有杠桿效應,而期權則不具有;期貨合約都有履約保證,但期權合約履約保證是無限的。

交易對象
外匯期貨的交易對象是與某種貨幣對的匯率,它是遠期外匯買賣合同的標準化。但期貨交易的最終結(jié)果,是要按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某種外匯。因此,在外匯期貨交易中,必須先確定合約價值。在確定合約價值時,交易雙方要考慮外匯期貨市場上的供求關系、商品價格變化趨勢、遠期匯率水平以及合約期限等因素。
外匯期權的交易對象則是某一種貨幣對的未來價格。目前,全球有三種不同種類的外匯期權產(chǎn)品:
交易目的
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主要是對沖匯率風險,而外匯期權的交易目的則主要是通過買賣期權來獲取未來一定時期的匯率波動所帶來的收益。也就是說,外匯期權交易可以幫助交易者進行風險管理,從而降低風險暴露。由于外匯期貨合約與外匯期權合約的不同,兩者的風險對沖效果也有明顯不同。
交易主體
1、外匯期貨交易的主體是銀行、外匯交易商和客戶。
在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和賣方都必須是交易者,沒有例外。
3、交易主體在外匯期貨交易中,只有買方和賣方兩方。在外匯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都是交易者,但買方也可以把期權作為一種投資方式,而賣方則可將其作為一種風險管理工具。
4、期貨交易一般是在交易所進行,而期權交易則可以在交易所外進行。
價格確定方式
外匯期權合約是一種遠期合約,它的價格是由買方支付給賣方的權利金與賣方收取的權利金之差確定的。如果交易雙方都接受期權,那么買方支付的權利金就等于他所付出的權利金與收到的權利金之差,而賣方收取的權利金則等于他收取的權利金與收到的權利金之差。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都是以合約規(guī)定價格買賣外匯,合約價格由交割月份前一日外匯市場即期匯率和期貨交易所規(guī)定的期貨合約交易基準價或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基準價計算確定。
流動性
外匯期貨的流動性要優(yōu)于期權。期權在市場上是很難進行交易的,因為它必須是一個非交易狀態(tài)。由于外匯期權沒有保證金制度,也沒有強制平倉的規(guī)定,因此市場上的交易者很難在短時間內(nèi)將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變現(xiàn)。同樣地,當外匯期貨市場上的交易數(shù)量非常大時,它們也不會對外匯期貨的流動性造成影響。這是由于投資者可能不愿將其資產(chǎn)出售給一個交易對手,或者由于無法找到一家愿意接受該資產(chǎn)的交易所而造成的。盡管如此,當金融市場上發(fā)生重大事件時,交易者對外匯期權會產(chǎn)生一定的需求,這可能會引起外匯期權市場的流動性發(fā)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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