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貨與期權的區(qū)別,外匯期貨和期權都是金融衍生產(chǎn)品,因此外匯期貨和期權都有相同的特點。外匯期貨(Foreign Exchange Futures),又稱國際外匯期貨,是指在一定時間、地點以規(guī)定的數(shù)量交割一定數(shù)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在這一交易中,買方是指愿意買進或賣出某種貨幣的人;而賣方則稱為出市者或賣出者。期權(Option)是指權利持有人可以按規(guī)定買入或賣出一定數(shù)量特定標的物的權利,而期權的買方則稱為“購買方”。
一、交易對象不同
外匯期貨的交易對象是一定數(shù)量的外匯,期權的交易對象是一定數(shù)量的期權合約。
外匯期貨和期權都可用于交割,但它們只有權利而無義務。
在買賣期貨時,買方必須按約定支付規(guī)定的金額購買某種貨幣才能成交,而賣方必須向買方支付規(guī)定的金額才能交貨。
與之相對應地,期權持有人則不需要向買方支付費用(權利金),只需要向期權賣方支付權利金(義務金)。
外匯期權和外匯期貨相比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特點:當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時,投資者可能獲得較大利潤而期權持有人則面臨著很大風險;但如果市場價格波動很小,則期權持有人可以通過行使該期權以獲得巨大利益。
二、合約價值不同
外匯期貨的價值與交易者對風險的大小無關,而與該外匯合約所代表的貨幣的漲跌幅度有關。
外匯期權的價值取決于權利方支付金額和風險。
期權購買者如果不執(zhí)行合約,則虧損權利金(或權利金總額);如果期權購買者進行了交易,則其所獲得的收益是已支付金額減期權費。
所以在外匯期貨合約中,買方支付給賣方(或其指定對象)一定金額就可購買某種貨幣,而在期權合約中,買方可以要求對其支付一定金額以行使這一選擇權。
三、功能和作用不同
外匯期貨的功能主要體現(xiàn)在規(guī)避風險上,而期權的功能則在于提高收益和降低風險。
期權買方擁有按時間價值變化支付權利金的權利,即可以在到期日之前行使或放棄這一權利。
期權買方享有買入或賣出期權的權利,但同時也必須承擔執(zhí)行或不執(zhí)行該期權所帶來的損益。
四、價格形成方式不同
外匯期貨的價格是由保證金制度和期貨交易所的風險保證金交易來保證的,即每一筆交易都有一個對應價值的風險保證金,這是一種杠桿交易。
期權的價格是在期權到期時才能確定,而這種確定是通過雙方事先約定的方式來實現(xiàn)。
即買方支付一定金額即可獲得期權費,但同時必須支付一定量的保證金。
外匯期權是一種買方風險投資,可以獲得相應于到期日行權價內貨幣本金或收益。
如客戶向賣方購買看漲和看跌期權,那么在到期日就有權選擇是否行使權利或不行使權力、也即行權價。
五、風險防范方式不同
外匯期貨:可以進行實物交割,地點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倉庫。
外匯期權:可以在到期日之前,通過提前行權來鎖定風險和收益,到期日之前不能行權,只能通過支付現(xiàn)金來鎖定風險和收益。
外匯期貨與期權:可以在到期日前對期貨進行平倉,也可以在合同到期日之前進行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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